关于优化调整通江县城区
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通江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通江县城区实际,现将优化调整后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对象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限制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限制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
所有限制车辆禁止驶入朱家湾大桥、石牛嘴大桥、通江第三中学、城南应急中心、春在隧道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均由山花顶隧道绕行通过。行驶线路:347国道(小江口方向)—厥溪沟路口—山花顶隧道—204省道(大黄沟路口)—涪阳镇方向(石牛嘴大桥出城至民胜镇方向)双向通行,204省道(大黄沟路口)—山花顶隧道—厥溪沟—朱家湾大桥—通洗路—春在大桥(广纳镇、春在镇方向)双向通行。
(三)便民措施
因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等)、配送物流等货运类车辆需入城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并发放《货运车辆入城证》,车辆可在规定的时间、路段通行。(申领电话:0827-7332006)
四、其它事项
(一)所有绕行和允许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应当靠右减速慢行,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服从交警指挥。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禁止脏车入城。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管控措施按照临时应急预案执行。

通江县公安局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