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人注意!
咱们身边的珍贵文物,有法律守护了
4月13日
通江县人民法院联合
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麻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在麻石镇云昙村召开
古墓葬保护普法宣传现场会
正式颁布了
通江县首个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
——古墓葬司法保护令
以法治硬实力,守护珍贵文物
一起来了解吧!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犯罪行为,4月13日,通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麻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麻石镇云昙村召开古墓葬保护普法宣传现场会,正式颁布通江县首个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古墓葬司法保护令。

通江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全省文物大县。
截至目前,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86处,其中古墓葬346处,占全县文物总量的35%。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未定级320处。其中,麻石镇拥有古墓葬44处(省保2处、县保2处、未定级40处),占全县古墓葬总量的12.7%。这些古墓葬从汉代延续至清代,形制完整、雕刻精美,彩绘鲜艳,极具历史与艺术价值。

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了四项保护原则:
完整性原则:保持古墓葬风貌及附属设施完整;
真实性原则:禁止改变历史原状、伪造痕迹或损害真实性的干预;
最小干预原则:保护修缮须采取对本体干扰最小的技术措施;
可逆性原则:所用材料与措施应可识别、可去除,为未来保护预留空间。
同时,明令禁止以下行为:
•盗掘、毁坏古墓葬;
•在古墓葬上张贴、涂污、刻画;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挖坑取土、倾倒垃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其他破坏古墓葬的行为。
违反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将优先受理、公正审判、从快裁判。

张学斌云昙村文物保护末端点位责任人
这份司法保护令,相当于为我们的文物保护上了一道“法律保险”。它加强了普法宣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事前预防——在文物被破坏、损毁之前就介入干预,而不是等到事后追责。这对我们基层文保工作者来说,是极大的支持和底气。


据悉,通江县人民法院接下来将针对石窟寺、红军石刻标语等珍贵文化遗产,陆续发布相应的司法保护令,进一步织密文化遗产司法防护网,让通江的每一处历史遗存都能在法治守护下代代相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