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地公布2起违法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护航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道路交通违法案
2025年8月,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巴中经济开发区G347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史某驾驶川YN**6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现场民警对其例行检查后发现史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史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对史某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拘留两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案例二:道路交通违法案
2025年8月,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巴中经济开发区G347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李某远驾驶川Y8**8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李某远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吊销状态。李某远曾于2023年7月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获并处罚,2025年4月12日因无证驾驶被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查获并处罚。李某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对李某远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编辑:余雪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