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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经开区1人因无人机“黑飞”被处罚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6-03-18 11:16:50 】 【 来源: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

   近年来


  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但随着使用量激增


  “黑飞”问题也随之凸显


  近日,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


  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案


  2026年3月6日,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架轻型无人机在管制区域内飞行,立即将该机引导至安全区域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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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违法行为人罗某未申报UOM操作无人机,在管制区域实施飞行活动,已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罗某进行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施行。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监管力度全面升级,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这份无人机安全飞行提示请务必收好!


  什么是“黑飞”?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黑飞”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兴趣“想飞就飞”,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