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12月16日起,巴中市将经历新一轮长时段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函〔2025〕199号)和《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经会商研判,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零时起,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巴中经开区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就黄色预警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四)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建议推迟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引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四)合理增加城区公交车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切割、焊接等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喷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产尘物料;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增加城区主(次)干道冲洗除尘频次,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停止矿山、砂石料厂露天生产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巴中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重、中型柴油货车(黄牌)不得进入巴中主城区、西环线、北环线及G244大佛寺桥至巴陕高速下两收费站匝道口路段,过境车辆需从南环线或高速绕行,最大程度降低移动源尾气污染。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五烧”管控要求,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的物质。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保障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内禁止露天燃烧散煤、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露天焚烧火纸、香蜡等祭祀用品。
(五)其他事宜,严格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执行。
本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具体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至空气质量好转解除预警为止。
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