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启用新建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平昌县公安局决定启用城区新平街、西兴镇在街等8处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行时间
(一)试运行阶段:2025年12月16日8时至2025年12月22日8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短信提醒告知);
(二)正式启用阶段:2025年12月22日8时起,抓拍记录的违法行为经审核后依法处罚。
二、启用设备点位
(一)新平街3处:平昌县新平街西段426号(新奥汽车对面)、平昌县新平街西段329号(金源二手车对面)、平昌县新平街西段(龙潭加油站);
(二)西兴镇5处:平昌县西兴镇政府大门口、平昌县西兴镇兴隆街81号、平昌县西兴镇中心街133号、平昌县西兴镇西华街10号、平昌县西兴镇西华街126号。
三、抓拍范围
(一)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四、法律依据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行车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5日
编辑:余雪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