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法律援助工作有实效
严把案件审核关。严格把握法律援助初审关,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自行聘请律师或通过其他方式办理。
严把办案质量关。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与受援人沟通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出庭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严把办案廉洁关。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杜绝接受受援人及家属财务,自觉接受监督,把好办案廉洁关。
(巴州区司法局曾口司法所蒋承恩 杜俊林)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