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巴中实践(65)|多走一步 判后答疑促案结事了
“法院不是最讲公平的地方吗?S建筑公司不给我工程款,我拿什么给9名工人付工资?这叫公平吗?我不服。”恩阳法院明阳法庭接待室内,判后答疑对象、被告K面红耳赤,对他的案件的审理法官李正连续讲出他的疑惑。
李正在三连问中,已经发现了他疑惑的症结,属于较典型的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或不理解,一场有质量、见成效、解疑虑的判后答疑已然成竹在胸。
“S建筑公司、实际施工人、农民工三者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就好比……”李正尽量把法言法语翻译得尽可能听得懂、好理解,K也在近1个小时的“土味”释法龙门阵中搞明白,及时给付工人工资是义务,自己应该起诉S建筑公司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他撤回上诉,“免得又走冤枉路”。
“到这里就算案结事了了吗?也许还能多走一步。”明阳法庭庭长张可想得更长远,判后答疑做的好,信源治理必然出成效,可还有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呢,“三源共治”才是“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标配”。
借着判后答疑,K顺便在明阳法庭上了一堂普法课,内容涉及案件拖入执行的法律风险、诚实信用能带来的正向收益、诉前保全对权益实现的保障功能、工程承接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等,为及时止损,他明确表示将按照判决结果及时向9名原告付款。
去年,恩阳法院制定了判后答疑工作规范,使法官判后答疑工作有章可循,其的目的是息诉服判,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规范要求,判后答疑应该在判决作出后即可启动,判后答疑的内容应该针对当事人的文化特点和接受方式进行解答和释明,同时兼顾当事人证据意识树立和司法程序引导,以“三源共治”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