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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检察院开展“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5-26 09:16:46 】 【 来源:巴中日报

  近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吴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在该案中,检察院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是巴中市首例购买“林业碳汇”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积极服务巴中市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重大战略,市检察院首次将森林资源“固碳增汇”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评估、处理依据,引导当事人通过“碳惠巴中”交易平台购买经核证的“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吴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被起诉


  2021年,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选择性地采伐刘某、魏某等人自留山林木187株。经评估鉴定,立木蓄积量近50立方米,森林类别属生态公益林。2023年2月20日,平昌县公安局将吴某滥伐林木案移送至平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昌县检察院报送巴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吴某滥伐林木行为不仅涉嫌犯罪,更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于2023年3月13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并委托市林业局编研中心编制《植被恢复方案》。该中心出具了补植林木935株且成活率85%以上的植被恢复方案。


  同时,考虑到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土、调节气候、固碳增汇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合理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载体,市检察院组织市林业局、市两山公司的5名森林资源监测、生态研究、碳汇计量等方面技术专家,实地勘测论证,发现当事人有选择性地单株采伐较为成熟的松树、柏树,未造成大片林地集中损毁,无法对采伐地涵养水土、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准确评估,最终确定仅以森林资源固碳量作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指标。


  司法结果 认购“碳汇”代偿生态修复


  “巴中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临森林植被覆盖率常年在63%以上、缺乏适宜的林地补植树木等特殊市情。”4月13日,市检察院就如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召开“碳汇+司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有关技术专家认为,传统植被恢复方案单纯以被伐林木数量为依据,未考虑树种、个体大小等因素,不能准确地反映生态环境受损程度,采用固碳量计量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符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也便于实际执行。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向吴某详细介绍了“碳汇”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情况,阐释了履行植被恢复方案与认购“碳汇”的差异,征求了其本人意见,吴某表示对认购“碳汇”无异议。


  2022年,巴中市被确定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了专业的“碳汇”计量团队,并建立了“碳惠巴中”碳交易平台,专门对巴中市森林资源进行碳汇产品开发。经市检察院委托测算,依据所伐林木树种、胸径、材积等原始数据,并根据专业计算方法和参数,测算出吴某所伐林木固碳量为84.3078吨。4月25日,吴某通过巴中市两山公司“碳惠巴中”交易平台,以每吨100元的价格认购了上线交易的巴中市巴州区莲花山古楼山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碳汇”,巴中市两山公司向吴某出具《碳汇补偿认购凭证》。检察机关以此作为当事人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因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修复生态环境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并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市检察院在听证会后拟对吴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不起诉。下一步,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森林碳汇”司法实践探索,助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国家双碳战略。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