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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巴中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4-05-15 11:24:09 】 【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南江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827-8123110


  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110)


  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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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代明,男,汉族,1988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98804062895,住四川省南江县天池乡二郎村1社。


  执行案号:(2023)川1922执547号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吴飞与被执行人代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代明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26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代明自愿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原告吴飞清偿借款本金28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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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何梓歆,女,汉族,1999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922199908042083,住四川省南江县红四乡斜岩村2社。


  执行案号:(2023)川1922执1838号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王刚与被执行人何梓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梓歆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34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何梓歆偿还原告王刚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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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秦磊,男,汉族,1996年8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99608017290,住四川省南江县桥亭镇上两村5组14号。


  执行案号:(2023)川1922执1393号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张永发与被执行人秦磊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秦磊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39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秦磊支付原告张永发劳动报酬37860元,该款定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18000元,余下19860元在2023年5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秦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从2022年12月29日起,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时止。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1、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2、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申请人同意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金。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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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张光照,男,汉族,1966年7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6607230894,住四川省南江县中间沟路283号1栋1单元5楼1号。


  执行案号:(2023)川1922执273号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吴飞与被执行人张光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光照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22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光照自愿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吴飞清偿借款本金63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悬赏期限: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