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两高”报告中有哪些四川元素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的四川元素
元素一
·成都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现场
四川法院协同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中西部首个,全国第三个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2024年受理案件6659件,其中涉外案件48件,仲裁类案件295件。
元素二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四川法院12368运行情况
2024年5月27日—31日,来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四川,开展为期5天的视察四川法院活动。深入了解四川法院审判执行、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情况。
元素三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茂县审理失火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的全国第八家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庭,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闭环式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保护。
元素四
·签约仪式
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2024年8月,来自川陕甘三省14家中院云端聚首,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司法保护。
元素五
·庭审现场
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虚拟币”,造成损失17亿余元,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四川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元素六
·四川高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四川高院与行政机关常态会商,通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4年以来,四川高院联合多个省级机关。举办院厅联席会议6场,共同发布典型案例6批次59个,建立相关重点涉诉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7个。
元素七
·四川高院对小敏开展回访
四川法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涉诉困难群众生活。2024年,四川法院共向3942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219.66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的四川元素
元素一
支持河南、四川检察机关开展守护“中原农谷”、“天府粮仓”专项监督。
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以“长牙齿”、管长远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守护种质、农资安全,严厉惩治破坏粮食生产、危害粮食安全的各类犯罪,以检察之力守护“天府粮仓”建设。
2023年6月,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眉山六地检察机关会签《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检察联盟协作协议书》,形成成都平原耕地资源检察保护合力。
2024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其中专门细化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
2024年9月,四川省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问题专题联席会议纪要》,推动解决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办理难题。
元素二
支持广东、重庆、四川、海南检察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海南自贸港建设。
2025年1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过5年。
五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积极与重庆检察机关协调对接,共同研究建立两地检察协作机制,以司法办案为重点,多领域、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检察协作,携手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高水平样板,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法治强动能。
202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针对助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提出具体举措。
同年12月,第三次川渝检察协作联席会上,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聚焦六大方面推出47条具体措施,以法治之力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2024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协同打造川渝地区检察机关区域法治一体化样板工作方案》,推动跨省新区检察协作升级迭代,打造川渝毗邻地区检察一体化样板更进一步。
元素三
何某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第三者全部返还,维护公序良俗。
何某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第三者全部返还,维护公序良俗。
四川某市居民何某已婚,却与李某产生婚外情,其间向李某转账23万余元。何某妻子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
一、二审法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账,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李某将何某转账金额的50%归还冯某。
冯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终审判决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与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
2022年5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李某返还冯某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本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给予否定评判,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家庭观,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