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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成立首个“碳汇+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4-01-04 09:23:09 】 【 来源: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巴中市“碳汇+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于1月3日在巴州区天马山林长制走廊正式揭牌,致力于完善涉林案件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碳汇+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由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市两山公司等单位设立。该基地是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等功能为一体的碳汇基地,不仅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替代性修复创新了路径方式,也为异地修复提供了平台场所,是加快推进巴中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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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巴中市先后入选四川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四川省第一批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市,市政府出台《巴中市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此为契机,巴中市检察院率先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初次尝试是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当事人吴某滥伐林木48.778立方米,破坏了森林资源,检察机关将森林资源固碳量作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指标,经委托巴中市林业调查规划大队测算,测算出吴某所伐林木固碳量为84.3078吨,后吴某通过巴中市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碳惠巴中”交易平台,以每吨100元的价格认购了巴中市巴州区莲花山古楼山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碳汇,巴中市两山公司向吴某出具《碳汇补偿认购凭证》,检察机关以此作为当事人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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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探索碳汇适用后,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印发《巴中市涉林案件碳汇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办法》在总结个案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依据、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认购流程、司法运用、资金监管、工作保障等多方面对涉林案件碳汇损失补偿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旨在进一步增强森林碳汇司法实践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持续保障森林生态修复效果。广元市青川县检察院加强与两山公司对接合作,推动广元青川县某专业合作社在“碳惠巴中”交易平台认购巴州区莲花山鼓楼山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中110吨碳汇量,用于替代履行该专业合作社承担的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依托基地提供的平台场所,加大案件适用和推广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