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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晋千里携手,共递司法温情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4-01-26 10:44:56 】 【 来源: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感谢清徐县检察院和通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倾情相助,你们的热心帮助,给了我重新生活的勇气。”在川晋两地检察院联合组织的唐某某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被救助人唐某某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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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唐某某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获知唐某某系通江县人,与丈夫朱某某在清徐县务工期间,因家庭琐事被朱某某用羊角锤打伤头部,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朱某某于2022年9月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未对唐某某重伤治疗提供任何帮助。经研判,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唐某某启动司法救助办案程序,与通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接,调取唐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件相关材料,前往被害人户籍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经查,唐某某系精准脱贫户,家有七十多岁的双亲需供养,其中1人属精神病患者。唐某某因头部受伤,恢复期较长,需要长期吃药,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经主动与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接,决定由两地检察机关对唐某某开展跨省联合救助。两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由户籍地检察院协助调查取证,完善司法救助相关资料,由案发地检察院为唐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并积极采取其他相关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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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清徐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唐某某的受伤情况和目前恢复状况、家庭情况等,决定给予唐某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调查走访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决定再给予唐某某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根据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外部单位协同构建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体系,积极联系县妇女联合会、县民政局等单位,为唐某某申请了临时救助和低保,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解决了唐某某的后顾之忧,纾解了唐某某的心理郁结。为免除唐某某来回奔波之苦,两地检察官于2024年1月共赴唐某某临时休养地,为唐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唐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川晋两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能动履职,通过跨省开展联合救助和多元化帮扶,通力合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多措并举传递法治温情,充分展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司法情怀,为修复家庭、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