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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 | 第②期】案例示警:诈骗分子已将“黑手”伸向校园,多名学生被“拉下水”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8-11 08:58:42 】 【 来源:平安巴中

  巴中市成功打掉一个涉诈窝点


  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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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巴中市反诈中心接群众举报线索称:“有网友在QQ平台上发布收购手机卡信息,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报后市反诈中心立即展开调查,组织研判。确定有涉诈风险后,民警开展工作,通过QQ平台与嫌疑人取得联系……9日9时30分,民警在巴州区公安局附近锁定嫌疑人邓某(男,某校学生)、谢某龙(男,某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张某(男,社会人员)。同日10时许,在巴中市广电西城营业厅门口将该三人抓获。


  经审查,张某、谢某龙、对其三人收售手机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同伙李某霖及作案地点。随即民警顺藤摸瓜,同日在巴中市盐业大酒店某房间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霖(男,社会人员)、黎某文(男,社会人员)、李某阳(男,某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学生)、彭某(男,某校学生)、王某松(男,社会人员)、邓某(男,某校学生)、陆某(男,社会人员),共7人,现场查获涉诈手机设备6台,数据线4条,7名犯罪嫌疑人就其收购并出售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搭建GOIP语音通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交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办理。


  以上犯罪嫌疑人有5名是学生,5名为初高中肄业社会人员。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他们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经济条件差,想挣大钱、挣快钱的心理,诱导其超越法律边界,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最终导致他们身陷囹圄,前途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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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提醒


  电信诈骗中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三方支付账户。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买卖“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链条,就是电信诈骗的帮凶!


  非法买卖“两卡”承担的法律后果:


  1.银行卡方面: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电话卡方面: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之规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移交银行业、通讯业监管部门,给予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等惩戒措施。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