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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评议制度的延伸与落实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1-29 10:22:14 】 【 来源:巴州长安网

  述法评议制度的延伸与落实


  ----以巴中市巴州区为例


  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武莉娜向籽蓓王聪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即年终述法工作),是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职责的有效抓手,是展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巴州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评议制度,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对述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述法与业务结合不紧等现象,本文以巴中市巴州区为例,进一步探索述法评议制度的延伸与落实。


  一、巴州区述法工作现状


  (一)建立基础制度,明确述法要素。巴州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巴州区实际,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通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4个,明确5类述法主体及述法内容、述法对象、述法时间,推动述法与年终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2019年至今,巴州区先后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委员会等会议5次,在“书面述法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现场述法+书记点评”的方式,指定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并由区委书记进行点评。累计书面述法273人次,现场“述法+点评”9人次。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述法质效。巴州区创推了述法“三项制度”,倒逼“一把手”强化自身的法治思维,在述法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建立常委单位带头述法机制。常委领导带头述法9人次,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现场点评常委领导述法报告2次,推动形成立标杆、做示范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述法主体向下延伸机制。将单位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纳入述法主体范围,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将个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等情况作为重点述法内容,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进行现场述法4人次,推动述法主体向基层延伸。三是健全评先晋级述法否决机制。将述法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年度目标考核和法治示范创建必须内容,对全区69个部门、22个乡镇(街道)进行年度考核。在干部评先晋级上实行述法否决机制,对述法评议对象的述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分别评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评价结果作为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巴州区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落实述法工作情况作为区委法治建设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对述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2019年至今开展全覆盖督查4次,定点督查21次,有效确保述法工作落地落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对其进行约谈、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升


  当前,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述法是一项书面工作,述法内容与工作实际“两张皮”,把述法当作向组织“年底报账”的规定动作,认为“述完即了事”。究其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对第一责任人职责认识不到位,述法作用打了折扣。


  (二)评议方式较为单一


  现有的述法方式以报送书面报告为主,现场述法发言占比偏小,评议方式仅有“书记现场点评”一种,述法评议工作群众参与度低、媒体曝光量少、社会覆盖面小,没有真正达到述出压力、“脸红出汗”的效果。


  (三)报告质量还需优化


  在书面述法中,“总结工作式”内容占比较大,存在只总结工作,不谈个人学习体会;只谈做法和成绩,查找问题一笔带过、措施打算不具体;只谈常规工作,不谈法治工作特色亮点的现象,没有达到述实、述真、述准的要求。


  三、关于述法评议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


  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只有将法律法规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法治理念的内在认同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头雁效应”。一是加大学法力度。可探索建立“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根据单位及岗位的不同,在学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学法的精准性、实效性。二是扩大考法范围。建立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以职业道德和法治建设等内容为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面考查,凡未参加任前考法、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考试成绩失效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紧盯重点岗位。述法不应局限在部门“一把手”,应着眼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部门,如卫生院、派出所、城管执法大队、基层法庭、便民服务中心等重点单位的岗位人员。通过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述法监督,着力解决为民服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二)丰富述法评议方式


  述法应是一项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工作,多样化、透明化的评议方式有助于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实践,提升群众的法治参与感、获得感。可探索将述法评议分为“自我评价、书记点评+日常考核评价、第三方评价”三个部分。一是自我评价。由述法对象对照“四个亲自”(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二是书记点评+日常考核评价。在日常工作中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层治理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评议,对年终述法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通过日常督导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书记点评确定最终评分。三是第三方评价。从基层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行政相对人作为评议员参加现场评分,评议员听取现场集中述法和查看书面述法报告后,可对群众关心、矛盾突出、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询问,最后根据问题回答情况进行评分。按“自我评价”占30%、“书记点评+日常考核评价”占40%、“第三方评价”占30%的比例,进行最终的综合评定。


  (三)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通过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切实将法治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一是严格把关内容。述法报告应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原则进行撰写,内容要紧密结合本领域、本部门法治工作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对只喊口号、没有实际内容;只有日常工作,没有特色亮点;只谈今年工作成效,没有回应上一年度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的一律退回修改,严格把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汇报成绩不夸大、查找问题不隐瞒的标准,突出述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及时通报督办。利用工作简报,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广。对于述法评议中排名靠后的,应点名通报,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对述法评议提出的问题、建议意见,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并将督查整改结果作为第二年评议考核的内容,以督查问责促整改落实。三是用活法治档案。将述法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法治档案,与业绩评定挂勾。对述法评议排名前三的单位,在全面依法治区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提拔使用或表彰的干部,述法评议结果应为“较好”以上的等次;对综合评定中,结果靠后且实际工作中确有突出法治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党纪处分。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