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钓鱼的巴中人注意!
3月1日起,
巴中市进入禁渔期
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禁钓时间为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为期4个月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大多数鱼类的繁殖期以及幼鱼的成长期。《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钓。
抓好禁渔期管理,对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良好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禁渔期间,全市将加强天然水域巡航检查,确保水面无捕捞行为、无残留网具、无“三无”船舶停靠或航行,沿岸无垂钓。加强重点区域陆上检查,对水生生物保护区、敏感水域岸边等重要区域,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调度,组织高频次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渔。除保护区河段外,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库区、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江小江口芝苞嘴至赤江七页坑(含城区)河段,也为常年禁钓区。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去年是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的收官之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6个渔政执法机构,组建5支协助巡护队伍,聘用巡护人员162人。全市共配备各类执法船艇6艘、无人机10架,建设渔政执法智能视频监控点位24个,加快构建“人防+技防”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渔业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去年,全市共放流鲫、鲢、鳙鱼等大宗鱼类近47万尾,岩原鲤、重口裂腹鱼等珍稀鱼类20万尾,有力地保护了珍稀濒危水生物种,补充了鱼类种群数量,维护了水生生物多样性,境内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法律责任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举报电话
若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巴中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分局:110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5261218
巴州区农业农村局:5224076
恩阳区农业农村局:3369733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8222517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7230857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6222792
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865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