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中,“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犹如毒瘤,严重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破坏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了解这些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有助于我们提高警惕,共同抵制黑恶势力。
“六霸”是哪“六霸”?
“六霸”是指黑恶势力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01村霸:横行乡里的“土皇帝”
在一些农村地区,部分人凭借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他们操纵基层选举,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让自己或亲信当选村干部,进而掌控村务大权,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妨碍村“两委”工作开展。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过程中,他们非法霸占、强拿强要,侵害群众合法合理利益。还有些“村霸”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让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村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若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02乡霸:扰乱乡镇的“恶势力”
“乡霸”通常在乡镇范围内活动,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商业、建筑等领域为非作歹。在乡镇集市上,他们强行向摊主收取高额“保护费”,若摊主不从,便会对摊位进行打砸,甚至对摊主进行人身伤害。在乡镇工程建设中,他们强行阻挠正常施工,要求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他们,否则就组织人员闹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给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带来巨大损失。
“乡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沙霸:垄断砂石的“吸血鬼”
在建筑用沙、石料市场,“沙霸”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沙石供应,哄抬价格。在新建小区或建筑工地,他们强行向开发商或业主推销沙石,不允许业主自行购买,若业主不配合,他们就会破坏业主自行购买的沙石,甚至对业主进行威胁。他们还会对其他沙石供应商进行打压,阻止他们进入市场。
“沙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沙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矿霸:掠夺资源的“破坏者”
“矿霸”通常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活动,他们无视法律法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贿赂相关监管人员,逃避监管。在开采过程中,他们采用粗放的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等问题,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同时,“矿霸”还会为了争夺矿区,与其他势力发生冲突,引发暴力事件。
“矿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实施了暴力、威胁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05街霸:欺行霸市的“街头恶棍”
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街霸”横行霸道。他们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控制街边的商铺、摊位。在商业街,“街霸”向商家收取高额的“保护费”,若商家不交,就会对商家进行骚扰、打砸,导致商家无法正常经营。他们还会垄断街边的停车位,私自收取停车费,对不交费的车辆进行破坏。
“街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6市霸:扰乱市场的“黑恶毒瘤”
“市霸”的影响范围更大,他们在整个城市的市场领域兴风作浪。他们可能会控制某一行业的原材料供应,通过操纵价格来获取暴利,让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蒙受巨大损失。在物流行业,“市霸”强迫物流企业使用他们的运输车辆,收取高额的运输费用,导致物流成本大幅增加,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正常运转。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霸”垄断某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哄抬物价,让市民的“菜篮子”变得沉重。
“市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要认清“六霸”的真面目,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线索,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共同守护我们的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