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巴中市公安局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行业(场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在批发、零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假冒他人品牌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农村集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城郊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乡镇毗邻地带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详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如反映与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线索举报方式
巴中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电话:0827-5255292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33号
巴州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5237522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19号
恩阳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3369600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大道102号
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电话:0827-5261091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通州大道7号
文旅示范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电话:19181696110
来访或邮寄地址:南江县光雾山镇月琴路95号
平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6222031
来访或邮寄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袁三巷12号
南江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8231400
来访或邮寄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米仓山大道南磷段264号
通江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7236255
来访或邮寄地址:通江县璧州街道石牛嘴大道222号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