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巴中⑬|通江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做“加法”促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
www.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6-12 11:05:41 】 【 来源:巴中政法之声

  通江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一体化办理+多元矛盾调处+溯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有力的推动了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


  建立“1+2+3”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


  坚定一个理念


  坚持双向平等保护、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并重理念,强化“定分止争”意识,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双方当事人诉求,办理轻伤害案件“小案”不“小办”,认罪认罚适用率100%,刑事和解率超95%,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融合统一。


  创新两项机制


  一是探索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阵地作用,组建轻伤害案件办案团队,负责案件诉前分流、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二是完善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提存程序、账户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和解难”问题,努力达成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务实三项举措


  一是坚持“三见面四沟通”工作法,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被害人见面,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公安机关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力争达成共识,确保调解效果。二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主体责任,既当护法卫士,又做普法先锋。三是坚持将诉讼权益保障放在首位,对不捕不诉不抗等案件终结处理或办案重要节点的法律文书,送达时做好析疑解惑工作,为息诉打下基础。


  坚持“联勤联动+融合式化解”提升司法办案效能


  内外联动广借智、聚合力


  打破坐班看卷、就案办案模式,加强同政法机关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作,搭建矛盾化解联动大平台,变“独角戏”为“大合唱”。综合运用法律政策、人情事理、村居文化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检律协作,发挥律师第三方中立优势,推动“定单式”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当事人内心确信。如办理王超故意伤害案时,组织法院、司法及辩护律师两次前往山西被害人住所地开展调解,促成和解后,被告人家属当场一次性给付被害人赔偿款15万元。


  对症下药释法结、解心结


  强化检调对接,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多方参与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综合研判案件“症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如办理的周恒儒故意伤害案,针对当事人赔偿分歧,会同人民调解员、社区代表多次“上门”阐明法理、类案赔偿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建议获被害人认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深入当事人所在村(社区)开展公开听证10余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公正办理。


  法理相融有深度、显温度


  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会调查,对社会危险性较小、认罪认罚、有提存赔偿保证金意愿的依法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摒弃“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等倾向,综合案发背景起因、犯罪手段行为等全面审查,查清事实、厘清原委。办理杨波故意伤害案中,因其悔罪且积极赔偿,考虑该案系地质灾害重建工程引发的纠纷,且被害人有过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化“事前研判预警+事后修复警示”做实治本控源


  提前介入+诉前分流,强化检警协作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获悉轻伤害案件信息,组织办案团队提前介入,进行诉前分流。对构成犯罪的4件轻伤害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意见30余条,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提出立案监督意见,监督撤案1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成和解的轻伤害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简案快办,减少当事人诉累。


  前置调解+风险研判,防控风险隐患


  前移调解端口至提前介入侦查阶段,依托前置调解对2件轻伤害案件促成和解,让刑事案件“第一站”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站”。坚持“未病先防”,对未能达成和解的,综合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强烈社会矛盾及涉法涉诉信访风险的事项,刑检、控申、宣传部门共同做好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或上级院汇报,做到发现在先,解决在前。


  救助帮教+反向审视,助推社会治理


  建立多元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等,让3名被救助对象走出阴霾。强化普法宣传,通过“两微一端”“法律七进”“公开听证”等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20余场次,实现拟不起诉轻伤害案件公开听证全覆盖。对暂未促成和解调案件“回头看”,总结经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监管,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编辑:余雪连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